服务领域

引导各企业单位标准化、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绿色化发展

人工智能企业

在人工智能领域进行合法的研究、开发、生产、应用、服务或技术成果转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

人工智能企业评价的基本原则

运营能力和基本能力的评估‌:
评价企业的运营能力(包括基础资源、经营范围、经营收入)和基本能力(人员能力、研发能力、管理)。这种评估采取自愿原则,并涉及到管理的评估、复审以及年度评估制度,确保企业持续符合标准‌。
‌成为价值创造者‌:
企业应成为拥有AI领先优势的价值创造者,这是开启AI之旅的起点,也是未来指引企业AI之旅的指南针‌。
‌全面性、层次性与科比性原则‌:在评价新一代人工智能企业时,应遵循全面性、层次性与科比性原则,构建逻辑清晰、体系完备的评价模型和指标体系,从企业的规模效益、技术创新、人力资本、投融资关系、产业协作五个方面进行综合客观评价‌。
‌价值释放与颠覆性‌:考虑企业的价值释放,包括提高驱动收入的因素和降低成本的能力,以及企业的颠覆性,即如何通过AI技术简化现有流程或吸引新类别用户使用服务‌。
‌人工智能伦理‌:
确保人工智能的应用符合人类的道德标准,包括机器人道德、隐私保护、社会影响、透明度和责任问题。这涉及到保护个人隐私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AI技术的积极社会影响,以及AI系统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主要包括公平性、可靠性、安全性、隐私保护、包容性、透明度和责任感。

 

人工智能企业评价流程

1.企业申请

1.1 企业自评

企业应对照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评价条件的,向评价机构提出评价申请。

1.2 企业评价管理组织

申报评价企业应成立人工智能企业评价领导机构,负责人工智能企业评价工作的组织和统筹协调工作及具体组织实施。

1.3 企业编制评价工作计划

企业评价领导机构应编制人工智能企业评价工作计划,并按照要求编制评价申报材料。

2.第三方机构审查

2.1 材料初审

评价机构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组织专家评审;初审未通过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情况说明并向未通过企业说明原因实地核查。

2.2 实地核查

材料初审通过的企业,评审机构进行实地核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及企业实际情况。

2.3 专家审查

评价机构组织与人工智能企业评价相关的3名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专家组成评审组,听取申请评价企业汇报,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

3.名单公示

评价机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实地核查结果确定人工智能企业评价名单,并在本文件管辖范围的归口单位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评价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

4.评价结果公布

公示无异议的,在管辖归口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评价结果,并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