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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4:56:09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203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3〕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航空工业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2035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2023年10月1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